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音像制品)評獎工作細則
根據《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制定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評獎工作細則。
一、組織機構
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評獎工作在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下進行,分初評、終評兩個環節。初評工作由青海省影視藝術家協會(以下簡稱“省影視協”)具體組織實施。省影視協依據《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由省內影視界有關專家7人組成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初評組,初評組設組長1名,由全體評委推選產生。組長及評委正式名單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審核批準后,開展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初評工作。終評工作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
二、參評對象與范圍
凡在評獎規定時限內,在青海省工作生活的廣播電影電視藝術工作者及愛好者創作并公開出版發行的電影故事片、兒童片、動畫片、微電影故事片;電視劇;紀錄片(紀錄電影、電視紀錄片、專題片、文化藝術片、電視藝術片);電視文藝;少數民族譯制片包括藏語、蒙語、撒拉語故事片及電視劇;廣播劇;影視劇本;微視頻、微短劇;公益廣告片等作品,以及在規定時限內公開出版發行并具有音像出版發行號的電影故事片及長篇、短篇電視劇等影視劇音像制品,不含新聞類作品,均可申報參評。
廣播影視藝術作品須在州、地、市級以上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臺、電視臺)或院線及網絡公開播出播映(影視劇音像制品必須在此期間公開出版發行并具有音像出版發行號);影視劇本必須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報作品時間及相關附件填寫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屆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執行。具體報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報送資料除《青海省第九屆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規定資料之外,附申報主體有效身份證件(jpg等常見圖片格式)1份。
1.所有影像作品均需報送MPEG/MPG/DAT/MP4格式和200字以內的作品簡介1份,以U盤或DVD報送。
2.電影作品必須提供由國家電影局頒發的公映許可證(龍標);電視劇需提供甲種或乙種電視劇公映發行許可證;網絡劇、網絡微短劇、網絡電影、網絡動畫等需提供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核發的發行許可證(網標)。
3.劇本類作品附作品原件、作品介紹、100字以內作者簡介等一式7份。
(二)相關獲獎證書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所有紙質材料使用A4紙張尺寸規格。
(四)申報作品須填寫《承諾書》,《承諾書》須包含以下內容:
1.保證提交的作品是原創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2.作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包括他人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益。如發生侵權行為,申報方完全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和損失。
3.承諾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失實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法律責任都由申報方承擔。
四、評審流程
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獎項初評集中召開初評會議,評委集體(實名)打分,依據加分標準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數由高到低取若干名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
五、附 則
本細則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批準執行,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廣播電影電視藝術類(含影視劇音像制品)類初評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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