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 舞蹈類評獎工作細則
根據《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制定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舞蹈類評獎工作細則。
一、組織機構
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舞蹈類評獎工作在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下進行,分初評、終評兩個環節。初評工作由青海省舞蹈家協會(以下簡稱“省舞協”)具體組織實施。省舞協依據《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規定,由省內舞蹈界相關專家7人組成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舞蹈類初評組,初評組設組長1名,由全體評委推選產生。組長及評委正式名單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審核批準后,開展舞蹈類初評工作。終評工作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
二、參評對象與范圍
在評獎規定時限內,凡在青海工作生活的專業、業余舞蹈工作者個人或集體創作各種形式的舞蹈劇目、舞蹈作品、舞蹈藝術理論(專著、文章)均可申報參加評選。與外省(區、市)作者合作的舞蹈作品(不包含舞劇)及公開發表的舞蹈藝術理論(專著、文章)須以本省創作者擔任第一作者的方可申報。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報作品時間及相關附件填寫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屆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執行。具體報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報送資料除《青海省第九屆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規定資料之外,附申報主體有效身份證件(jpg等常見圖片格式)1份。
(二)申報劇目、舞蹈作品均需報送MP4或MPG格式視頻(U盤)和200字以內的作品簡介7份。上報的參評劇目、舞蹈作品必須在視頻前標注作品名稱、編導姓名及參評單位。舞蹈藝術理論(專著、文章)需提供出版的書籍等7本(冊)。
(三)參評劇目、舞蹈作品必須提供主要編創人員書面授權書,如出現授權爭議,由申報個人或單位在報送前自行協商解決。
(四)參評單位或作者須于申報時間內將申報所需作品的紙質版和電子版資料(申報表、意見表、作品視頻、作品簡介、作品參評授權書、出版的書籍、獲獎證書、申報主體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承諾書)報送青海省舞蹈家協會。
(五)相關獲獎證書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所有紙質材料使用A4紙張尺寸規格。
(七)申報作品須填寫《承諾書》,《承諾書》須包含以下內容:
1.保證提交的作品是原創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2.作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包括他人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益。如發生侵權行為,申報方完全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和損失。
3.承諾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失實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法律責任都由申報方承擔。
四、評審流程
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舞蹈類獎項初評集中召開初評會議,評委集體(實名)打分,依據加分標準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數由高到低取若干名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
五、 附 則
本細則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協調機制批準執行,由第九屆青海省文學藝術獎舞蹈類初評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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